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是教育系統中以高層次的學習、培養、教學、學術研究、社會服務為主要任務和活動的教育制度。
語錄
[编辑]- 我早已抛棄了這種觀念:高等教育是通往成功或者幸福的必經之路。知識的「溫室」並不總能生長可供食物用的糧食。——羅伯·摩斯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
[编辑]日期 | 國家地區分區 |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條號、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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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12月16日通過 | 國際公約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第13條 2.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present Covenant recognize that, with a view to achieving the full realization of this right: |
1998年08月29日通過 2015年12月27日法律最終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4條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1998年08月29日通過 2015年12月27日法律最終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5條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2017年07月27日通過 2017年07月31日公佈 2018年08月07日施行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第10/2017號法律第2條 為適用本法律,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
2017年07月27日通過 2017年07月31日公佈 2018年08月07日施行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第10/2017號法律第3條 高等教育的目標尤其包括: |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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