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丘比丘憲章》是1977年12月國際建築協會在利馬會議結束時發表的一份關於城市規劃的綱領性文件,最終在馬丘比丘簽署了這一憲章,並以此地命名。這次會議以雅典憲章為出發點進行了討論,批判的繼承了雅典憲章的理念,對於《雅典憲章》關於城市進行功能分區而犧牲了城市結構的有機性進行了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