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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9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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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浙江大学2019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   阅读次数:1517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与多所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开展“一对多”本科教育国际化办学新模式的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浙江大学2019年继续在上海市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身心健康、专业意向明确并具有上海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9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招生10人,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院校专业组

专业

计划

选考科目要求

学院

Z911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7

物理

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Z912

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

3

物理或化学或生命科学

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

生物信息学(中外合作办学)

1Z911专业组的4个专业共用7个招生计划,Z912专业组的2个专业共用3个招生计划。

2:学生入学后进入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学士学位证书或英国爱丁堡大学的荣誉学士学位证书(Degree of Bachelor of scienceHONS)。学费标准:12万元/·学年。

三、报名与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完成网上注册后登录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信息并打印《浙江大学2019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网上报名时间:2019423-510日。

2.考生不需要邮寄任何纸质申请材料,但须在参加我校体验营现场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按下列要求在线提交,并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a.《申请表》中“成绩信息”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

b.《个人陈述》(直接在对话框内填写)。个人陈述主要阐述高中阶段考生的学科特长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情况,参与社会服务、社团活动情况,获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报考浙江大学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度和个人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字数不超过800字。

c.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指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证书)、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等证明扫描(拍照)后上传。

3.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合格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考生可于530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志愿填报:考生参加高考并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5.校园体验营: 依据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及第一专业志愿(以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体验营受邀名单(同专业组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投档)。学校将通过面谈方式考察学生的科学精神、专业意向、创新能力及综合素养,并提供国际校区全方位体验。

时间:20196月下旬;地点: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海宁市海州东路718号)。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携带申请材料参加体验营活动。体验营活动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的相关公告。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自主招生控制线”。

2.按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及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学校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6.6×60%+学校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10%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如下10门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每门科目合格计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计0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上海市将统一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学校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4.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录取入选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五、其他

1.我校2019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资格认定等报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综合评价初审结果、入选资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按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互转专业,但不能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互转。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招生办),0571-87572000(海宁国际校区)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纪检部门)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浙大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网址:http://www.intl.zju.edu.cn/zh-hans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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