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及修正草案說明:
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自九十年六月六日發布施行後,曾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日。茲配合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體位區分標準第二條附件,體位區分標準表所定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及體位未定等規定,爰修正本標準第二條附件之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以符法規之衡平性及維護役男權益。
二、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三項。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四)聯絡人:陳女士。
(五)電話:02-23116117轉636138。
(六)電子信箱:nycall@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