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四阿含與九分教
有關經典成立的研究,近代學者雖多少有偏重巴梨語Pāli的傾向,而忽略其部派的實際意義,但成就不能說不大。隨研究而來的,有「九分教」與「四阿含」的先後;「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先後;「四阿含」的同時成立或先後集成等問題。有關「四阿含」與「九分教」的先後,這裏先略為敘說。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舊譯為「九部經」與「十二部經」。「十二分教」的名目,玄奘譯為:「契經」、「應頌」、「記說」、「伽陀」、「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
(1)。「九分教」,就是十二分中的九分,雖有多種的不同傳說,依據較古的傳說,應以「契經」、「應頌」、「記說」、「伽陀」、「自說」、「本事」、「本生」、「方廣」、「希法」──九分為正。「九分教」的原語為navaṅga-vacananavaṅga-[buddha]-vacana,「十二分教」為dvādaśâṅga-vacana。分Aṅga是支分的分,所以這是教法的分類,九部分或十二部分。
古代的結集傳說,出於律部(犍度與本母)。據持律者的傳說,阿難Ānanda集一切經為四阿含或五部,並沒有說到依九分教(或十二分教)而集成四阿含。近代學者,開始注意這一問題,是由於發見了『島史』(南傳六〇‧二六)的傳說:
「五百長老,住七葉窟,分別師之九分教。師之九分教:修多、祇夜、和伽羅那、伽陀、
優陀那、伊帝目多伽、闍多伽、阿浮多、毘陀羅;以此不滅之正法,分類名為「品」、「五十集」、「相應」、「集」,為阿含藏經典之集成」。
『島史』Dīpavaṁsa為錫蘭最古的編年史詩,約作於西元四、五世紀間。依九分教而集成阿含藏Āgamapiṭaka,在中國也有類似的傳說,如『般泥洹經』卷下(大正
一‧一九〇下── 一九一上)說:
「眾比丘會共議:佛十二部經,有四阿含。……即選眾中四十應真,從阿難受得四阿含」。
『般泥洹經』,是『長含』『遊行經』(『大般涅槃經』)的別誦本,不知屬於什麼部派;傳為「東晉失譯」(約西元四世紀譯)
(2)。『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
五五‧六四下),道安序也說:
「阿難既出十二部經,又採撮其要,逕至道法,為四阿鋡暮;與阿毘曇及律,並為三藏焉」。
『島史』與『般泥洹經』所說,佛法──九分教或十二部經,是通於經與律的;四阿含僅是其中的一分。以九分教或十二部經,集為三藏的傳說,現存西元二世紀以來的論書,大抵如此。所以『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論證九分教為「通於經律之全體」
(3),當然是沒有問題的
。然而,在古典的結集傳說中,沒有說到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所以說九分教為四阿含以前的聖典形態,還是不能不審慎考慮的問題。
九分教是法的分類,還是通於律呢?古代持律者所傳,如《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一‧一三)說:
「舍利弗!拘摟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廣為聲聞弟子說法不厭,為弟子多說修多、祇夜、記說、伽陀、優陀南、如是語、本生、未曾有、毘陀羅;為諸弟子制立學處,制說波羅提木叉。諸佛世尊、大聲聞等滅後,種種名、種種族、種種種、種種姓出家,後諸弟子梵行久住」。
佛法的是否久住,在乎是否廣為弟子說法──九分教;為弟子制立「學處」,制「說波羅提木叉」,文段非常分明
(4)。九分教是說的,是法的理解(修證);「學處」、「說波羅提木叉」,是制的,是僧伽的制度。九分教的古義,在持律者看來,顯然是所說的法,而是與律相對的。律宗所說的「化教」與「制教」,正可為這一段文字的說明。
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組成,最早見於『中部』(『中含』),『增支部』(『增一含』)
(5)。凡『中部』與『增支部』而說到九分教的,都是約「教法」說的。如「知法」是知九分教;「知義」是知九分教的意義
(6)。「學法」(九分教),是「以慧而究明其義。以慧而究明其義
者,……適於真正目的。以能善解法故,永得饒益」
(7)。多聞持法,不一定是多聽九分教法。如「一四句偈、知義、知法、法隨法行,是名多聞持法者」
(8)。對於九分教法,「法來入耳(聽聞),熟習其語,意善觀察,見善分析。不失念而死故,生於天上」
(9)。怎樣才能多聞?「通達於法(九分教)。如所聽聞,如所通達而廣為他說,……廣為他讀,……廣為諷誦,……心隨尋伺,意隨觀察。何處有多聞,傳阿含,持法、持律、持母長老比丘,時彼比丘往詣其處:大德!是義云何」
(10)。依上文證,九分教──法,是學習通達的。多聞持法的,重於法義的聞持。說到九分教的,都近於「十法行」
(11),而為聞思修的修學過程。所以九分教與十二分教,雖在佛教的流傳中,早已總攝三藏,更不要說通於法與律了。但論到九分教組成的早期意義,我覺得這是經師所傳,一切經法的九類。
九分教,無論是法的,或是通於法與律的,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僅有部分的意義。九分教(或十二分教)與四阿含,在基本精神上,有一重大的差別。「佛法」,從佛的證覺而宣流出來,本於佛說,那是無可疑的。然而,佛法就可以稱為「佛說」嗎?『增支部』標九分教為「沙門瞿曇之法」
(12);『島史』稱為「勝者之九分教」
(13)。說得更確切的,如說:「十二部經,如來所說」
(14)。「謂佛所說十二部經」
(15)。「汝等持我所說修多羅……優波提舍等法」
(16)。「佛所宣說」
(17)。「如來所說,從修多羅乃至優波提舍」
(18)。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在古來的傳述中,都是
標明為「佛說」的。然在阿含中,集成的佛法,是不限於佛說的。佛說的以外,諸大弟子所說,都集錄在內。又如『蜱肆經』、『瞿默目連經』等,佛涅槃以後弟子所說的,也都集在裏面。這還可說「佛涅槃未久」,而如『增壹阿含經』,那羅陀Nārada為文荼王Muṇḍa說法,是佛滅後四五十年的事了
(19)。此外,如『相應部』「有偈品」中諸天所說的,也集錄起來。時間上,從佛世到佛涅槃以後。說法者,從佛到諸大弟子、諸天。「阿含」所集錄的佛法,是以佛為本的;將流傳於僧伽內部,社會民間的佛法,一起集為「阿含」,所以『成實論』卷一(大正
三二‧二四三下)說:
「是法根本,皆從佛出。是諸聲聞及天神等,皆傳佛語。如比尼中說:佛法名佛所說,弟子所說,變化(人)所說,諸天所說。取要言之,一切世間所有善語,皆是佛說」。
『成實論』文,是依「律藏」及『增支部』而作此解說的。這是原始結集以來的「教法」真相,也正是集經為「阿含」的指導方針。當「九分教」組成時,雖不一定有稱為「阿含」的部類,而傳誦的經法,確已不少。組為九分,而標揭為「如來所說」,是當時經師們推重經法的表示。後來集成的經(律部也受此影響),「佛說」與「佛法」不分,顯然是受了「佛說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影響。離佛的時代遠了,崇仰佛陀的信念,也逐漸加強;「佛法」也嬗變為「佛說」了。
依「九分教」(十二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或先有「四阿含」而後有「九分教」,這在近代學者,有著濃厚的論究興趣
(20)。在這裏,概略的表示我的意見。「九分教」的類別,是逐漸形成而後綜合組成的。「四阿含」,在原始結集時,就有部分的集成。當然,原始集成的,並不是四部,也未必稱為阿含,但確是阿含部的根源。在這集成的原形中,又不斷的集錄、分化,最後形成四部,而確立「四阿含」的部類。「四阿含」不是一下子編成的;也不是先組成九分教,然後重組改編的。所以嚴格說來,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是一項意義模糊的傳說。然在「四阿含」沒有完成以前,「九分教」的類別,已經組成。在『中部』,尤其是『增支部』,所集錄的經法中,充分表示了「九分教」的已經成立。在這一意義上,可能成為先有「九分教」,後有「四阿含」的傳說。所以說,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僅有相對的部分意義。原始結集所集成的,就是阿含的根源部分。那時還沒有組成「九分教」,而有其中的一部分(幾支)。從這一意義來說,「九分教」與「四阿含」,應該說是同時發展,而(「九分教」)先、(「四阿含」)後完成。在下面論究「九分教」,及「四阿含」的成立時,將本著這一原則,從事實而予以闡明。
註解:
[註 55.00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
二七‧六五九下)。
[註 55.002]晉白法祖所譯『佛般泥洹經』,為此經的同本異譯。
[註 55.003]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一九一──一九四)。
[註 55.004]《銅鍱律》文,《摩訶僧祇律》卷一(大正
二二‧二二七中);『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
二二‧一下);《四分律》卷一(大正
二二‧五六九中──下):都有同樣的記載。
[註 55.005]『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
二‧三〇〇下),『長阿含經』卷一二(大正
一‧七四中),都有「十二部經」說。然與之相當的『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二九九──三〇二);『長部』『清淨經』(南傳 八‧一六三──一六五),都沒有分教的明文。
[註 55.006]『增支部』「七集」(南傳二〇‧三六七──三六八)。『中阿含經』卷一(大正
一‧四二一上)。
[註 55.007]『中部』『蛇喻經』(南傳九‧二四六)。參考『中阿含經』卷五四(大正
一‧七六四中)。
[註 55.008]『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三一二)。
[註 55.009]『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三二四)。
[註 55.010]『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一一──一一二)。
[註 55.011]「有十法行:一、書寫;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誦讀專心諦聽;五、自披讀;六、受持;七、正為他開演文義;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見『辯中邊論』卷下(大正
三一‧四七四中)。
[註 55.012]『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三二九)。
[註 55.013]『島史』(南傳六〇‧二六)。
[註 55.014]『增壹阿含經』卷二一(大正
二‧六五七上)。
[註 55.015]『般泥洹經』卷下(大正
一‧一八八上)。
[註 55.016]『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
二‧三〇〇下)。
[註 55.017]『大集法門經』卷上(大正
一‧二二七中)。
[註 55.018]『毘尼母經』卷三(大正
二四‧八一八上)。
[註 55.019]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卷三「原始佛教資料論」(三一二──三一五)。
[註 55.020]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列舉諸說(四八六──四八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