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須揭露是否為凶宅
立法院昨通過2項與民眾購屋有關的民生法案,包括去年台南一名單親媽媽標下法拍屋後,才知道自己誤買凶宅,卻無法貸款,引起社會關注,昨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未來法拍屋須明確揭露是否為「凶宅」;另一法案則是《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增訂「囤房條款」,將非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的1.2%至2%,調高為1.5%至3.6%。
提案修改《強制執行法》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說,台南單親媽媽省吃儉用,標下法拍屋才知道誤買凶宅,導致銀行不願貸款被迫棄標,反要賠償法院差額,最後買屋夢碎為,昨天三讀通過的條例,規定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須公告房屋相關資訊,避免民眾權益受損。
至於《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則增訂「囤房條款」,將非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的1.2%至2%,調高為1.5%至3.6%;自住或公益出租使用則維持1.2%不變,各地方政府可視所有權人持有的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預計最快明年5月開徵。
新法並擴大營業用房屋稅適用範圍,包括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等,將全數比照營業用房屋稅率,提高為3%至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房屋稅率維持1.5%至2.5%。
至於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不過「非自住房屋」定義為何?法案授權財政部自行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的認定標準。
根據財政部初步規劃,只要符合無出租,以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即屬自住房屋。
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總戶數,上限為三戶,亦即超過的第四戶非自住房屋,房屋稅率才會提高。
(中國時報)
關鍵字:房屋稅
發表意見
留言規則
中時電子報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 請勿重覆刊登一樣的文章,或大意內容相同、類似的文章
- 請不要刊登與主題無相關之內容
- 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本網站將會直接移除
- 請勿以發文、回文等方式,進行商業廣告、騷擾網友等行為,或是為特定網站、blog宣傳,一經發現,將會限制您的發言權限或者封鎖帳號
- 為避免留言系統變成發洩區和口水版,請勿轉貼新聞性文章、報導或相關連結
- 請勿提供軟體註冊碼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資訊
- 禁止發表涉及他人隱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且未經證實、未註明消息來源的網路八卦、不實謠言等
- 請確認發表或回覆的內容(圖片)未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若因發表或回覆內容而產生的版權法律責任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不代表中時電子報的立場,請遵守相關法律規範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電子報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