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在婚恋网站上结交了一个叫张明的网友,经过一段时间的网聊双方感觉不错。双方见面后,张明请朋友李强冒充其“二哥”,声称二哥是做假币走私生意的,假币仿真度很高可以使用。李丽当时生意受困被工人催要工资,急于用钱用钱的她于是卖掉房子凑了20万元,以1:4的比例兑换假币,没想到的是一念之差换回来的却是一包包白纸。记者今日从南京浦口检察院获悉,这3人都将获得法律的严惩。
2012年11月,李丽在一个婚恋网站上认识了张明,张明因为不太会打字,他们就语音聊天。聊了一段时间两人越来越熟悉了,张明自称是徐州人,以前是跟着他二哥在厦门做外贸市场调查,现在做国际走私。过了一段时间,两人见面了,张明告诉李丽自己跟着二哥走私假币,都是50元面值的,做得很逼真,和真的一样,并问李丽是否需要。当时张明还拿了三张出来给李丽,在这三张上撕了一个小口子做记号,让李丽拿到一些大的商场去试验一下,用掉后再和他联系。李丽因为去年做生意亏本了,着急用钱,所以也动了这样的心思。
两人分手后,李丽找到一个商场,把那三张50元面值的纸币顺利地用掉了,就有点相信张明的话了。李丽就想让张明帮自己联系他二哥,给自己兑换假币,双方谈好按1:4的比例兑换。李丽就向亲戚借钱,但是借不到,最后没办法把自己的房子贱卖了,凑了20万准备交易。
2012年11月底,张明找到朋友李强,让他陪着到南京跑一趟,李强问张明有什么事,张明说认识了一个女朋友,要李强去冒充他的二哥,帮他一下忙忽悠那个女的,弄两个钱花花。李明还让李强找一些比较新的50元面值的钞票带过来,李强听到他说这些,知道他要骗这个女的,就从银行和商店里面换了一些50元面值的钞票,他们打算天黑的时侯和李丽交易。李强准备了一包真的钱包装好,放在箱子顶端防止李丽看货,然后他按照事先商量好的方案,到文印社买来一些A4纸,然后将50元面值的钞票正反面复印,把复印过的纸裁好放在最外层,里面包上白纸,用透明塑料袋包装起来,包了共80袋,看起来像一叠叠的50元钞票,然后就装进箱子里放在真币的下面。
李丽得到可以交易的信息后,瞒着家人开车带着20万现金来到南京。见面后,李强自称是张明的二哥,还责怪张明给他添了麻烦,说老客户已经很多了,还说对李丽不了解。张明替李丽说了一些好话,让二哥帮帮李丽。李丽说自己去年做生意亏了,现在亲戚追着自己要钱,下面的工人工资也没有着落。李强就问李丽要不要先看看货,拿出一包事先准备好的真钞票,从中随便抽出几张给李丽看,李丽看了一下挺逼真的。李强说还有客户等着,双方约好晚上交易。
当晚,双方约好在一个桥头边上成交。李强从行李箱里拿出一包钞票,小心翼翼地用刀割开外面包着的塑料,李丽从里面抽出来两三张,刚想再抽一些出来的时侯,张明让她先用手机照一下,看和上次是不是一样的。李丽用手机照着察看,李强教她如何把钱变得旧一点,两人说话的时侯,张明帮李丽把钱放进箱子里,帮她把箱子放在车子后备箱里。李丽回去途中,车子被后面的车追尾了。由于带着“假币”心里发虚,李丽想快点把事情了解了,免得惊动了警察。她把后备箱里的行李箱拿出来,偷偷抽出几张一看,才发现80万元假币除了第一面和最后一面印有假币图案,夹在中间的均为白纸。李丽顿时头脑一片空白,过了一会,缓过神来的她才赶忙打电话报了警。
目前,张明、李强因涉嫌诈骗罪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被害人李丽虽然买到的是白纸,但是其主观上购买假币的意图明确,客观上实施了购买假币行为,故其行为也触法律规定,构成购买假币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