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 iPhone 的第一級雷射資訊
根據 IEC60825-1:2007 和 IEC60825-1:2014,iPhone 7 和更新機型屬於第一級雷射產品。這些裝置符合 21 CFR 1040.10 及 1040.11 之適用規定,除誤差值係依 2007 年 6 月 24 發佈的「雷射公告(Laser Notice)」第 50 號文之規定。注意:這些裝置配備一或多個雷射設備。若未遵照使用手冊中的說明使用、維修或拆解,可能會造成損毀,且可能進而導致暴露在有害的不可見紅外線雷射下。本裝置只能由 Apple 或授權的服務供應商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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