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各地共设立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受理点6572个
中新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陈小愿 张子扬)《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公安部8月31日发布新闻稿称,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共设立受理点6572个,为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提供便利。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及9项便利。
据悉,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布建、信息系统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官网8月31日也发布消息称,9月1日正式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法申领居住证。申领者需持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交验相关证件、证明即可办理。
据了解,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北京市公安局方面表示,将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福建、广东、河北、江苏、四川、江西、上海等地,近日已陆续公布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受理点。其中,福建作为台湾同胞主要祖籍地和聚集地,在该省所有公安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置受理点,共1217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