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4〕6号)
2024年03月05日 16:10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打印】
一、项目编号:TGPC-2023-D-0983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览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5号亚信大厦2704
被投诉人(采购人):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路20号
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C座21层C2301、C2302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包中,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属于限定特定行业业绩,将其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包中,将供应商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包中,供应商是否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履行合同无关,将其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于2023年12月19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181.75万元,其中第一包为天津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预算176.75元;第二包为信息化监理服务,预算5万元。2024年1月9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截至规定时间,第一包共有4家供应商投标;第二包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2024年1月10日,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相关供应商为第一包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175.8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事项成立,且均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部分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驳回上述投诉事项。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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