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为平安车险(产品名称),报备文件编号为A03G02Z01090923(具体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商业保险产品名称和报备文件编号,请点击进入查看),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全国各省及直辖市设有分公司,本产品在本公司设有分公司的区域销售,分公司区域如下:上海、江苏、湖北、甘肃、大连、苏州、佛山、东莞、辽宁、安徽、厦门、福建、青岛、天津、海南、广东山东、内蒙古、贵州、四川、浙江、山西、广西、陕西、无锡、河南、云南、重庆、宁波、河北、新疆、北京、黑龙江、西宁、吉林、江西、湖南、宁夏、西藏、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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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义务:
(提示投保人如实、准确提供如下信息,并对投保人告知的信息进行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人员信息,被保险车辆种类、型号、牌照号码、使用性质等车辆信息及投保的险别信息。协助投保人通过填写投保单并以签字确认的形式履行书面告知义务,通过网络渠道承保的,应提示投保人通过点击相关网页网络链接,确认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违反义务的后果:
(1)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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