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區某國小男童,今年3月拿樂樂棒球的球棒揍老師後,隔天道歉遭老師拒絕並報警,最終轄區第一分局王、楊姓警員帶回派出所,然而男童非現行犯,警方穿制服進入校園,且帶走男童的行為挨轟。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究竟是誰要求將人帶回派出所,校方、警方、家長三方說詞大不同,校方稱老師當下表示不提告,是警方「必須連同老師與學生製作筆錄」,但有基層警卻透露,此舉不符邏輯,值勤過程除非有人要求,否則不會違反意願將人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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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國小聲明指出,教師為維護自身權益報警,學生在警方到場後道歉,教師明確向警方表示「不對學生提告」,只是警方認定「已經通報,依程序必須連同老師與學生一起帶往警局製作筆錄」,學務主任立即通知家長,家長表示會到警局會合,並告知校長。只是警察局長李文章今日說明,警方有到校徵得施姓學務主任同意,且全程在場,當時因有警車進去,但恰巧進行體育課,小朋友在旁圍繞,「現場教職員認不要在現場處理,可至派出所」,並強調不是警察違反意願,硬要把人帶回派出所。
不過李文章補充,學生不是現行犯,2名警員穿制服、無論誰要求帶回派出所,都不能帶回,已經對2名員警各記申誡1次,自己要負責的會負責,不需每件事都要自請處分,有考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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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針對此事,基層警向《TVBS新聞網》表示,同仁期間都有校方主任陪同,因為學校指警察在場引發騷動,才會尊重校方意見,若是有人強烈反對,「不太可能還硬要帶走,實在不符邏輯」。但穿制服進校園,還直接將非現行犯的男童帶回派出所走後續流程,實在有疏失。
至於家長說法又另有不同,3日發布3707字公開信闡述事發經過,校方承諾警察到場時會在旁照顧孩子,但17分鐘後突然再度接到電話,指稱孩子突然要被帶上警車,表示直接到派出所去處理,家長強調,從來沒有說不方便到場,沒想到抵達後,老師做完筆錄就離開了,留下孩子獨自在警局等爸爸,爸爸看到孩子已經緊張到把雙手指頭都摳到流血。
台中市政府說明,此案學校人員未能妥慎處理學生事務、親師溝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行業務將學生帶走,失職部分正積極釐清中,尚未處分,1週內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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