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擔任房仲的L姓人妻,因與同辦公室的輔導員人夫「雙重出軌」大談婚外情,被男方正宮一狀告上法院,而L女雖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喊冤辯稱自己「被對方硬來」,單純害怕失業才隱忍繼續交往,卻遭對話記錄打臉、被判賠4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正宮控訴擔任房仲的丈夫,在2021年4月結識剛到職的L女後,竟在帶新人、輔導的過程中發展婚外情,稱兩人在交往期間多次在摩鐵、甚至是男方家中發生多達90次的性行為,因不忍身心折磨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面對正宮的控訴,L女雖坦承與男方有不正當關係,但強調自己是「被強迫的」,後續也因為害怕失業、怕被丈夫發現,才決定忍氣吞聲繼續交往,並反過來控訴男方拍攝並散布自己的性愛影片,然而法官卻從雙方對話紀錄發現端倪。
法官在審酌L女及人夫的對話發現,L女傳送多則訊息包含「是真心很喜歡你」、「總想著今天沒見到你好難過」、「如果嫂嫂主動些,或許我就沒有機會了」都看不出有被脅迫的情況,因此不採信L女說法,判應賠償正宮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Blueseeds永續生活◢